申请复查书2 | ||||
申请复查书
申请人:娄星区长青办事处原甘子冲居委会蒋新良,电话:17752682322。 被申请人:娄底市人民政府 事因:2008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工程许可证》的前提下,房产局借建经济适用房一期,惠民廉租房一、二期、丹阳公路之名改变成商品房征用。征收耕田、油茶林等面积400余亩被强征、强拆。 由于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的真实存在质疑: 导致完全符合自然正常新增人口条件标准2013年8月份6日业主答复的“第二条”规定安置人员龙平被剥夺抹杀安置权。另外:世居独立户口罗青娥、李元雄各又有多处合法房屋被拆迁,按[08]年3号文件第十条四项“一人一户”安置70㎡,罗青娥、李元雄被卡住各少安置面积35㎡。该补偿的认定合法房屋不补偿,卡住补偿标准,仅补50元/㎡。该给的不给,47200元分别被争抢(见附件)。 1、没有公开透明审批面积数据用途报告,耕田谎报成旱土,人平0.53亩谎报人平0.12亩(见附件)。 2、没有公开透明的拆迁补偿标准方案。 3、没有公开透明的安置方案。 4、没有履行应该履行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见附件),引发一系列侵害我家权益的事情。 5、造成我户存在多项突出遗留问题九年压案不办理落实到位。 6、导致拆迁户九年来没有一片属于全家人的栖息之地,颠沛流离,无家可归。 全家人在外面到处租房居住,造成两个儿子结婚受阻。 事由:申请人对2017年12月《娄底市娄星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不予受理告知书》的复查意见不服。 1、长青办事处一直没有说明不受理,并明显确定已受理,还作出在2017年8月15日前办结的告知书。同时一边又在强迫告知我走“法律途径的答复”,这很明显是在有意继续拖延办结时间,有意忽悠、玩弄、折磨维权人。 2、我向娄星区人民政府申请复查时,“娄星区政府对我提出的信访事项用推责、推诿简单的复查结果“不予受理的告知”很不服。 理由:①对区政府的答复“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答复错误。 ②对区政府的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内容答复理解错误。”“对已经”三个字的解释应该为:对反映的问题先是通过了走司法途径的后来又改变成走信访渠道的信访事件“不予受理”。 而我反映2008年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至今一直是走信访渠道要求解决,怎么不予受理呢??? 按《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复查”。 ①应该按《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信访处理第(二、三、四)项规定办理。 ②按《信访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信访失职的行政处分”: 追责娄星区政府:(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信访事项。 ③(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敬请求娄底市人民政府各位领导重视督促我所反映的遗留问题,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尽快办理落实到位的时间,还拆迁人我户全家三代一个安定详和的家。 此致 敬礼!
申请人:蒋新良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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