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教通〔2016〕126号
娄底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6年娄底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
专业技能抽查和文化课抽考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高职学院中职部:
为深入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教发〔2016〕2号)精神,加强中职学生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全面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和文化课抽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专业、抽考科目
抽查专业将从电子电工类(电子技术应用、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机电技术类(机电技术应用、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计算机类(计算机平面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维修类(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制造与检修、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4个专业类别中随机选定2个,进行相关专业的技能抽查测试。
文化课抽考在语文、数学、英语科目中随机选定一科进行考试。
二、抽查抽考对象
抽查抽考(以下称“抽测”)对象为各中等职业学校及高职学院中职部2015级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2016年10月31日学籍状态为准)。原则上从确定抽查专业的学生中随机抽选10%参加专业技能抽查和文化课抽考,如学校抽查专业在校生数为10-100人,抽选10人;如学校抽查专业在校生数超过200人,抽选20人;如学校抽查专业在校生不足10人,则全部参加。参加抽测学生的具体名单,由市教育局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按应参加抽测人数1:1.3的比例随机抽取,学校可以在抽取的名单中选择规定数量的学生参加考试。抽测对象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确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参加考试的,由所在学校于考试前1天向市教育局职成科提出书面申请及佐证材料,经研究同意后,方可在抽取的学生名单中进行调整。
三、抽测内容及方式、时间
专业技能抽查内容为所抽查专业的核心技能,抽查方式为现场操作测试,抽查测试标准将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并将在娄底教育网(http://www.ldjyw.gov.cn/)上进行公布。
文化课抽考内容主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语文等七门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教职成〔2009〕3号)及其有关文件精神,由市教育局组织统一命题、评卷,采用纸质闭卷的考试形式。
抽测时间:2016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抽测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抽测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如果被抽测对象无故不参加测试,按“不合格”计成绩。抽测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检测学校专业建设水平、评价学校常规教学水平、申报省级特色专业和确定下年度招生专业的重要依据,纳入市级示范性职业学校评估认定的主要内容。凡抽测合格率低于60%的,实行黄牌警告;不参加抽测的学校,取消该专业招生资格。
五、组考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参考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和文化课抽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生参加考试。各参考学校要及时与考点学校联系,了解考试所用设施设备、软件、技术等要求,熟悉考试组织的具体安排。
(二)各参考学校和考点学校必须把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并做好相关应急预案。参考学校要做好学生考试前教育工作,特别强调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确保学生充分做好考前准备,要选用性能可靠的交通工具,安排经验丰富的驾驶员并派专人陪同接送学生。主考学校要认真排查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对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重点部位(考试现场、食宿现场)、重点设备要派专人负责。
(三)所有参加抽测的学生必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并准备被抽查专业所需自备的物品。考试时,考生着装应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四)本次专业技能抽查和文化课抽考由市教育局职成科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经费由市教育局负责;学生参加抽测考试期间中餐由考点学校统一免费提供,其交通及住宿费用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各参考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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